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胥亮诉被告徐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3-13 16:51:3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764

徐昊杰:

本院受理原告胥亮诉被告徐昊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9****00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764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被告徐昊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胥亮借款10000元,并承担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昊杰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八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