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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浩宇与被告芮振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3-14 23:44: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519号

芮振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浩宇与被告芮振州(居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76****11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115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芮振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浩宇  借款本金6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浩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李浩宇负担1130元,被告芮振州负担147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00。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丽,联系电话:0519-871665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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