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3:5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361号
莫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唐霞诉莫国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2433)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361号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驳回原告唐霞要求与被告莫国峰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唐霞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