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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成都案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江及第三人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3-19 23:19:2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9543号

 

杨永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案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江(公民身份号码3204811993****1011)及第三人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58091836XP)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95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成都案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成都案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司法送达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电话:0519-870330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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