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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沈哲帆诉被告刘芬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3-20 23:2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380号

 

刘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哲帆诉被告刘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9****6825)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103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2023)苏0481民初103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审判组织处“审判员 蒋园圆”补正为“审判长 蒋园圆 人民陪审员 万秀青 人民陪审员 谢逸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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