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23:2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577号
溧阳市琳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田法与被告溧阳市琳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57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予原告潘田法撤回对被告溧阳市琳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田法负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法官,联系电话:0519-8703512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