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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阮持爱诉被告周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3-25 21: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59号

周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持爱诉被告周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001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阮持爱欠款32800元。案件受理费620元,由被告周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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