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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祥国与被告陈福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3-25 21: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苏0481民初952号

陈福顺

原告李祥国与被告陈福顺(3204811956****46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95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李祥国撤回对被告陈福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祥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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