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19:18:3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615号
杨夕保:
本院受理原告钟爱勤诉杨夕保(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1****2837)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1615号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驳回原告钟爱勤要求与被告杨夕保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钟爱勤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