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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奕呈与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4-01 22:5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苏0481民初153号

 

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姜奕呈与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3EYYXX)、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进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1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姜奕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姜奕呈负担。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一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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