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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郭政诉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辰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峻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09 16:49:4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380号

郭峻: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政诉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辰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峻(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221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238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高峻结欠原告郭政租金1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承担从2022年6月28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LPR四倍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郭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39元,由被告高峻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九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邵益勇,联系电话:0519-8703376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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