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孟金妹诉被告惠州市家家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11 20:3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344号

惠州市家家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金妹诉被告惠州市家家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07790274XW)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23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惠州市家家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金妹劳务报酬2472元。二、驳回原告孟金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惠州市家家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一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鲍克锋、李琛洁,联系电话:0519-8703562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