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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火保诉被告蒋八妹、蒋春妹、蒋火福、蒋瑶继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11 20: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635号

蒋火福、蒋瑶:

本院受理原告蒋火保诉被告蒋八妹、蒋春妹、蒋火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6835)、蒋瑶(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5****6842)继承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635号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坐落于溧阳市新昌镇新东村6组(房产证编号:溧新字第0201047)的房屋由原告蒋火保继承。

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原告蒋火保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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