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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朱莉诉被告溧阳市利达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12 19:5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192号

溧阳市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莉诉被告溧阳市利达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48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溧阳市利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莉劳动报酬397371元,并承担按照LPR的四倍计算的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被告给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溧阳市利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朱陟峰,联系电话:0519-870359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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