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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昆泓水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16 16:42: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599号之一

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昆泓水务有限公司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昆泓水务有限公司支付水费96556.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4元,由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2214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翟磊。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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