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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沪江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17 16:52:5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苏0481民初213

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沪江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YR8T)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40481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沪江线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3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七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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