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16:52:5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13号
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沪江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YR8T)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沪江线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3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被告溧阳奇摩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