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6:49:1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690号之一
陈彩娣:
原告陈福新与被告溧阳市昆仑街道濑阳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陈彩娣(身份号码3204231969****4428)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69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陈福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福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翟磊,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