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费俊与被告陶余良、高瑞华、陶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4-22 22: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513号

陶冶: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俊与被告陶余良、高瑞华、陶冶(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04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陶余良、高瑞华、陶冶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苏0481民初12513号判决书,并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陶余良、高瑞华、陶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3)苏0481民初12513号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费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丽,联系电话:0519-87166503,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