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渊与被告林涒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22 20: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苏0481民初1039号  

涒湅

原告王渊与被告林涒湅(3506221990****45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林涒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渊借款164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以借款164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5元,诉讼保全费1370元,合计5245元,由原告王渊负担432元,由被告林涒湅负担48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