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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邓辉与被告沙丽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4-25 16:49: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2号

沙丽:

本院受理原告邓辉与被告沙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4421)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邓辉要求与被告沙丽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邓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116601,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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