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16:48:0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802号
陈卫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别建明与被告陈卫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3051)、第三人彭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81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卫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别建明借款本金53100元,并承担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为1875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8元,由被告陈卫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28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丽,联系电话:0519-871665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