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16:48: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652号
朱田春:
原告张琴红与被告朱田春(3204231960****44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165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张琴红撤回对被告朱田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张琴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