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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罗锁荣与被告宜兴市鑫银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5-07 08:43: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659号之一

 

宜兴市鑫银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锁荣与被告宜兴市鑫银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AH4X5T)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6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罗锁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锁荣负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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