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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逸华诉被告蒋俊、蒋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15-07-14 15: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民初字第00357

 

蒋俊、蒋志平:

本院受理了原告陈逸华诉蒋俊3204811980****1035、蒋志平(3204231956****103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5)溧民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龚雪

联系电话:0519-87035903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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