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3 09:3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溧少民初字第00020号
黄柯:
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依法受理了原告潘钰诉被告黄柯(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6819)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为:1、婚生女儿黄钰涵由原告抚养,并随原告一起生活;2、被告从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安彪
联系电话:0519-8703582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