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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潘钰诉被告黄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15-07-23 09:3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少民初字第00020

黄柯:

本院于2015312日依法受理了原告潘钰诉被告黄柯(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6819)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7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为:1、婚生女儿黄钰涵由原告抚养,并随原告一起生活;2、被告从 2015723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婚生女黄钰涵独立生活(支付方式:每年的1230日支付该年的抚养费72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安彪

联系电话:0519-8703582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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