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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万能诉被告芮芳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2015-08-13 09:5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速民初字第00687

芮芳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能诉被告芮芳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9****602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溧速民初字第0068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万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100元,由原告万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卞建忠,联系电话:0519-8703218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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