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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正兴诉被告万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17-02-08 15:5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6761

万林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正兴诉被告万林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223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万林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蒋正兴借款人民币124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被告万林松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七年二月八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建军,联系电话:0519-8703590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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