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6 15:1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6160号
钱阿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清民诉被告钱阿伢(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3****00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书。该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钱阿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清民支付借款本金77000元及利息(其中70000元自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226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