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宏光钢铁有限公司诉被告芮卫明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16-09-28 14: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0481民初6157

芮卫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宏光钢铁有限公司诉被告芮卫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3412)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芮卫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宏光钢铁有限公司货款320301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欠款320301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4日开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9倍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5元,减半收取30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芮卫明负担,于给付履行款时一并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03591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