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5:3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4920号
蒋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林诉被告蒋和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6****3059)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杨林与被告蒋和平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03696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