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4:2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8958号
唐冬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冬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9****361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895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被告唐冬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