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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冬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2017-03-21 14:2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0481民初8958

唐冬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冬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9****361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895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被告唐冬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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