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0 16:1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7799号
弥莱谷咖啡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竹箦富民强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弥莱谷咖啡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初77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弥莱谷咖啡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竹箦富民强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资产转让费7495800元及利息(以375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7458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271元,减半收取321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13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271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管敏,联系电话:0519-8703511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