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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彭立平诉被告郭薇、吕旭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17-03-20 15:5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7935

郭薇、吕旭卫:

本院受理原告彭立平诉被告郭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8****2229)、吕旭卫(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40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1民初79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郭薇、吕旭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彭立平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本金50000元,自20161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程法官,联系电话:0519-8703376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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