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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赵小祥诉被告江苏万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17-08-16 15:4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0481民初1947

江苏万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小祥诉被告江苏万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481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江苏万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赵小祥劳务工资款23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殷克平,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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