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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才清、赵洪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3-11-08 00:45: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执2462号

周才清、赵洪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才清、赵洪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房产评估报告。评估鉴定结论:根据本次评估鉴定溧阳市金桥流通中心五区4幢105室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9)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927号]在价值时点2023年8月29日的市场价值为肆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461200.00元),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价值及室内零星物品,零星物品包括钢结构简易货架一个(含木板)、附墙简易木货架二条、塑料管一圈、塑料周转箱一个、旧办公桌一张、旧椅子一把,零星物品价值为壹仟伍佰贰拾元整(¥15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人:王鹏超,联系电话:0519-8711600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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