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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12号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05-26 13:5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破12号

 

本院根据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5日裁定受理四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海公司管理人,指定顾萍为管理人负责人。四海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2021年7月10日前向四海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镓麒13815058158、钱隆16605199286,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号典雅商务广场5号楼3楼)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2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本院B楼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四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四海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四海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四海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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