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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0481破16号之一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公告

2021-01-21 08:3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0);苏0481破16号之一

 

2020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溧阳市新球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该次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清算工作报告。截至2021年1月13日,管理人已接管到的弘博公司资产总额63911923.12元(尚需扣除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变价款),此外,弘博公司名下尚有厂区树木(初步估值264700元)、对外投资股权收益(实缴出资395.25万元)待处置以及应收补偿款(总额5000万元,弘博公司占35%且需扣除相关费用)、保理应收账款(2013年8月5日之前发生的,账面金额约1254.85万元)待催收。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915602676.01元。本案审理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未提出重整、和解的请求,债权人也未提出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18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本院认为,根据被申请人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裁定宣告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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