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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0481破18号之一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终结公告

2021-01-20 15:2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0)苏0481破18号之一

 

2020年11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并指定吴小萍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管理人仅接管到银行存款18.5元,未接管到其他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8968727.11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全体债权人一致表示对该债权表无异议,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2020)苏0481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据上,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另,截至2021年1月19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3462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债务人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达到宣告破产条件。同时,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裁定宣告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江苏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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