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0481破15号江苏鼎邦生物质能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0-10-26 14:2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0481破15号

2020年10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鼎邦生物质能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鼎邦生物质能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并指定徐桑为管理人负责人。鼎邦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鼎邦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大厦B座10楼;联系人:徐律师、周律师;联系电话:18661230154、1811801686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2时在本院四楼第十九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鼎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鼎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鼎邦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鼎邦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