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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号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02-01 15:5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破2号

 

本院根据吕革平的申请,于2021年2月1日裁定受理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随机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浦公司管理人,指定黄亚平为管理人负责人。新浦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2021年4月2日前向新浦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华玉婷,地址:常州市博爱路67号机电大厦九楼,联系电话:13915086377,0519-88171904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5日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本院B楼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新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新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新浦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新浦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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