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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0481破22号江苏中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0-12-29 10:5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0);苏0481破22号

 

2020年12月14日,本院根据林葆新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中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环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昊环保公司管理人,指定巢文洪为管理人负责人。中昊环保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1年2月18日前向中昊环保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戴律师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山路59号江苏天目湖律所;联系电话:13815091856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日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本院B楼四楼第十九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中昊环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中昊环保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昊环保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中昊环保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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