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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0);苏0481破16号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0-11-05 14:0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0);苏0481破16号

2020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溧阳市新球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弘博公司管理人,指定王国民为管理人负责人。弘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1年1月3日前向弘博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70号;联系人:王律师、陆会计师;联系电话:13382282517、18961104706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月13日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本院B楼四楼第十九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弘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弘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弘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弘博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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