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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9号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07-05 15:59:5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9号

 

    本院根据溧阳市工校印刷厂的申请,2021年7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化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亨达化工公司管理人,同时指定刘冠华为管理人负责人。亨达化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1年8月6日前向亨达化工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彦萱18305150776;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号-2号15楼)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亨达化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亨达化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亨达化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亨达化工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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