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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16号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06-07 15: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破16号

 

本院根据江阴华力胜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 7月15日前向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0楼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3000;联系电话:于律师13861138350,谭律师1303250323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 13时3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B楼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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