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7号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07-01 14:1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破27号

 

本院根据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海钢机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9日裁定受理京海钢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为京海钢机公司管理人,指定马东方为管理人负责人。京海钢机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2021年8月1日前向京海钢机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陈伟13915013930,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武青北路5号三楼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9日上午10:15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京海钢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京海钢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京海钢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京海钢机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