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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17号之一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07-19 15:17:4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破17号之一

 

    2021年6月8日,本院根据虞克龙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资产已被司法拍卖完毕,现已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2460598.42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全体债权人一致表示对该债权表无异议,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2021)苏0481破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另,截至2021年7月19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956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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