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6:0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高海平的申请,于2021年7月14日裁定受理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立峰太阳能公司管理人。
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B楼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于2021年8月23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
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包括邮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行使核查债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监督管理人相关履职行为等职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