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14:18: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0号之二
2021年6月21日,本院根据溧阳市天目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常州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有资产仅为银行存款2746.44元,未接管到其他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49129013.30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全体债权人一致表示对该债权表无异议,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苏0481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另,截至2021年8月2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3402.84元。本院认为,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宣告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江苏巨神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