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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3号之二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宣告公告

2021-08-23 14:08: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3号之二

 

20216月21日,本院根据张跃林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未接管到该公司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436571.86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均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苏0481破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本院认为,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裁定宣告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溧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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