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09:34:5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1号之二
2021年6月21日,本院根据江苏恒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常州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5372772.55元。另,截至2021年8月24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910.00元。本院认为,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